当前位置: 首页 > 制度建设 > 正文

艺术教育学院琴房管理员职责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6-25 】

一、 琴房管理员要树立为教学、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必须认真负责,忠于职守。

二、 琴房管理员需提前10分钟到岗,严格执行琴房开放时间:每天6:30-21:00,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离开管理室,以保证开放时间内师生对琴房的安全、高效利用。

三、 琴房管理员未经批准不得找人代班、替班,如遇特殊情况可向院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由其他管理员代班。

四、 琴房管理员掌管琴房钥匙,做好学生进出的刷卡、登记、钥匙领取与归还等各项工作,严禁外来人员进入,严禁无琴卡者进入,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发放钥匙,避免与师生的误会或争执,不得私藏、私配钥匙,不得徇私。

五、 禁止将公物带出琴房。做好各类设施、设备损坏登记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维修、调律。对人为故意损坏要及时制止或做好取证工作,并上报学院。

六、 琴房管理员应该监督学生使用琴房的情况,对教师、学生的违规行为予以及时纠正,如有不服从管理或违纪情节严重者,要及时汇报并记录,上报院办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主动配合主管领导处理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其他情况。

七、 保障琴房安全,能够使用灭火器材,熟悉各电器的位置,时刻保持高度的防火、防盗和防止人身伤害意识,如遇突发事件,及时联系学院领导和学校保卫处。琴房管理员每天下班时应对琴房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八、 完成院里临时分配的其他工作。

注: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管理员,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严重者调离岗位,不再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