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房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给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确保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使琴房管理规范化,合理有效地利用现有的琴房资源,建立良好的琴房使用管理秩序,对琴房的使用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功能及使用权限
1、琴房主要用于艺术教育学院所有在校音乐学生的教学、实践和自修,师生均须按照排定的课表时间进行上课与练琴。
2、师生在享有教学活动(教与学)使用权的同时,具有爱护琴房设备、保证安全的职责和义务。
3、琴房原则上不对外开放。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学院班子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使用。
二、日常管理与监督
1 、琴房使用者要爱护琴房内一切设施和物品。
2 、不准在琴房的墙壁上涂写、刻画或随意张贴,不准在琴房内摆放与练琴无关用品,不准在琴房内嬉戏打闹,桌椅定位后不准随意挪动。
3、教师上课必须亲自领取和及时交回钥匙,学生练琴要严格执行琴房管理员的安排,并按时交回钥匙。
4、严禁将食品带入琴房,严禁在琴房内吸烟、酗酒、用餐及乱扔杂物,保持琴房卫生。
5、师生均不准将外人带入琴房。
6、学生练琴,如发现物品损坏、丢失、乱挪设备、乱扔污物的情况时,要及时报告琴房办,以便及时追查,否则谁在琴房谁负责。
7、不练琴(或不上课)的学生,不准在琴房内逗留,不准在琴房内做与练琴无关的事情。
8、对于故意损坏琴房物品和设施者,按价赔偿,并取消练琴资格。
9、外单位或个人借用琴房,原则上不予考虑。如遇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到院务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酌情安排。
10、不得私自更换门锁或将钥匙转借给他人。
三、琴房管理员、保洁员职责
1、保洁员负责整个琴房区域的清洁卫生、安全监督等。管辖范围包括:舞蹈教室、工作室、琴房等整个琴房区域的公共场地。
2、琴房区域的设备财产,应按规定督促学生规范使用。对损坏财产设备以及违反琴房使用规定者,及时上报反应情况。
3、严格管理好琴房的钥匙。不准将琴房擅自借出或挪为他用。
4、严禁任何非本院学生和闲杂人员进入琴房,如发现应及时制止,不能制止时应及时向院务办公室反应。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与学院保卫处联系。
5、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开岗位。晚上下班前一定要例行检查,确保各室人员清场,关闭电源、门窗,消除一切火灾隐患。
6、当班期间做到态度和蔼、耐心周到、勤思勤跑。遇到问题要先说理解释,坚持原则、按章办事、按规定执行,做到不该办的事情坚决不办,不该放进来的人坚决不放,不该开的门坚决不开。避免与师生发生不该有的争执现象。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主动配合主管领导处理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任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