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给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练琴环境,对琴房的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1、琴房主要用于艺术教育学院所有在校音乐学生的教学、实践和自修,师生均须按照排定的课表和时间进行上课与练琴。
2 、琴房使用者要爱护琴房内一切设施;不准在琴房的墙壁上随意张贴、涂写,不准在琴房内摆放与练琴无关的物品,不准在琴房内嬉戏打闹,钢琴及桌椅定位后不准随意挪动。
3、教师上课必须亲自领取并及时交回钥匙;学生练琴要按琴房管理员安排的指定琴房练琴,不能私自调换琴房,按时将钥匙交回到琴房管理办。
4、严禁将食品带入琴房,严禁在琴房内吸烟、酗酒、用餐及乱扔杂物,保持琴房卫生。
5、师生均不准将外人带入琴房。不练琴(或不上课)的学生,不准在琴房内逗留,不准在琴房内做与练琴无关的事情。
6、学生练琴,如发现物品损坏、丢失、乱挪设备、乱扔污物的情况时,要及时报告琴房管理办,以便及时追查,否则谁在琴房谁负责。对于故意损坏琴房物品和设施,造成设备损坏和丢失的,按价赔偿,并取消练琴资格。
8、强化安全意识,晚上最后一批离开琴房的师生要认真履行关窗—熄灯—锁门的程序,消除一切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