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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教育学院学生请假管理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11-25 】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规范我院学生请假行为,根据吉林艺术学院《学生请假管理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 管理对象

艺术教育学院全体在校生。

二、 管理要求

1.学生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学习,均需办理请假手续。

2.请假需到辅导员办公室填写《吉林艺术学院学生生病、事假请假条》,病假需提供医院相关材料,经批准后方有效。学生请假2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3天(含3天)天以上7天以内,须经分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批准;7天以上,由分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同意,上报学工处批准。

3.请假必须经辅导员同意,填写假条后方可成立,向班主任、任课教师、其他教师请假均无效。任课教师认定学生是否请假只以辅导员签署的假条为标准。

4.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者,均按照旷课论处,旷课处分按照《艺术教育学院学生课堂出勤管理规定》处理。

5.如遇特殊情况,将根据情节进行处理。

此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第二天开始实施。最终解释权归艺术教育学院辅导员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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