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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教育学院教师教学管理细则及量化考核标准(试行) (以学期为单位)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11-25 】

为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教学质量,根据《吉林艺术学院章程》、《吉林艺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暂行)》、《吉林艺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稿)》、《吉林艺术学院教职工请假相关标准及流程》等文件的规定,特制定《艺术教育学院教师教学管理细则及量化考核标准》,以学期为单位计算考核。

一、管理细则

(一)严禁迟到、早退

教师应按校历、课表规定的时间上课。授课教师应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带好教学大纲、教案、教学手册、出勤册等,作好授课的准备。授课时精力集中,认真完成教学任务,严禁无故迟到早退。

(二)教师有责任和义务维护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

(三)学生到课率

教师应严格管理学生出勤(必须点名),学生请假以学管正规假条为准,

课堂学生出勤率低于70%时,需第一时间上报分院教务备案,经查学生出勤率低于70%超过5次,该课程停课整改。

(三)调停课要求

教师要严格按教学计划安排课程进度,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授课,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上课时间、上课地点或请他人代课,须提前到教务办公室备案,填写《吉林艺术学院调课申请表》并报教学副院长签字办理审批。如极特殊情况不能在课前提前告知并填写申请表,须电话告知教务秘书,事后上班及时补交申请表(如未补交则按无故旷工处理)。

(四)病假、事假

教师承担教学任务期间,应安排好相关的学术活动,非公派活动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因病、因事确需请假,需填写《吉林艺术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要教学副院长审批;

请假3天以上,要经分院院长同意,报总院人事处审批备案;

分院中层干部(各系部主任、负责人)请假,须经分院院长审批。

3天以上,假期满后,请及时到分院院长及总院人事处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五)教学相关会议及活动

教师有义务积极且按时参加学院召开的教学相关会议及活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会,应至少在会议及活动召开前,向教学副院长请假。未获准但仍未出席,按旷工一次处理。

二、量化考核标准

按照以上管理细则要求,制定如下量化考核标准,以学期为单位百分制计算。学期末公布量化考核成绩。该成绩与职称评定、评优评奖、进修访学深造等直接相关,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者不予参评。

(一)评价等级

1.优秀 100分——91分

2.良好 90分——81分

3.合格 80分——60分

4.不合格 60分以下

(二)相关处理

1.上课迟到一次,扣2分;

2.授课早退一次,扣2分;

3.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教务办公室下达的任务,教师每项/次扣2分;

4.教学务处下发的《吉林艺术学院教学秩序检查反馈与整改措施》表点名的教师,一次扣1分;

5.事假一次,扣2分;

6.教学相关会议无故缺席一次,扣5分;

7.无故旷工一次扣10分;

8.按学校规定,三级及以上教学事故评价等级即为不合格;

9.课程被停课整改,相关责任人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10.病假需出具相关三级甲等医院证明不扣分,如没有相关证明按事假处理;

11.公假不予扣分。

学期打分不合格者,停课一学期,并不予参加当年及下一年的职称评定、评优等工作。情节严重者,退回人事处待业。

本细则标准与学校其它相关规定同步生效,自即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艺术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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