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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教育学院教学楼禁烟管理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11-25 】

为了进一步推进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建设,更好地为全体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切实维护师生的身心健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吉林省办公厅禁止吸烟的规定》和《吉林艺术学院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有关精神,特制定艺术教育学院禁烟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一、 禁烟范围:

寝室、教室、演播厅、排练场、剧场、走廊等教学楼内场所,均属禁止吸烟范围。

二、禁烟措施:

1.学院领导、学院办公室、辅导员办公室人员不定期检查。

2.每天有禁烟值班人员定期巡查。

3.定期查看监控录像。

三、处罚措施:

1.违规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罚款200元(用于学生活动)并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违规二次者,给予记过处分(记过处分记入档案)。

2.违规者个人扣本年度思想考核分30分,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奖学金资格。

3.班级有三名以上违规者,取消该班级评优资格。

此《禁烟制度》自发布之日起严格执行。

艺术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