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处置行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健康与生命,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艺术教育学院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本院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2.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旅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参、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学院、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1.2.2自然灾害事件
包括气象、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2.3事故灾难事件
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1.2.4考试泄密、违规事件
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1.2.5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1.3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快速反应。
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事件的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预防为主,及时控制。
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把事件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3)分级负责,系统联动。
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以及“条块结合”的原则,加强协调与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履行应急处置工作的管理职责。
1.4编制依据
根据《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艺术教育学院突发事件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2.应急处置工作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
2.1组织机构
组 长:董 伟、齐向军
副组长:庞 伟、李士锦、段佳秋
成 员:张 晔、于兆林、刘晓强、李 润、王 蕾、杜巍巍、
于维国、赵扬、张帆、吴佳男、涂蓓、王黎、王辛辞、王莹
2.2主要职责
(2)确定事件性质和类型,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个人。
(2)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对策、措施及应急预案,并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
(3)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4)善后阶段要做好有关师生及家长的安抚慰问和心理辅导等相关工作,保持校园稳定。
3.应急保障
3.1 信息保障
建立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备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3.2人员保障
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预备队主要有学校安全保卫和维护稳定工作等部门人员组成。
3.3善后与修复
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4.事故灾难等级划分及响应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低至高可分为Ⅳ级—Ⅰ级。
4.1一般事件(Ⅳ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Ⅳ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Ⅳ级事件对待。
(1)造成3人以下师生死亡;
(2)1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
4.2较大事件(Ⅲ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Ⅲ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Ⅲ级事件对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师生死亡;
(2)10人以上5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
4.3重大事件(Ⅱ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Ⅱ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Ⅱ级事件对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师生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师生重伤;
(3) 学校遭受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
4.4特别重大事件(I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Ⅰ级事件对待。
(1)造成30人以上师生死亡;
(2)100人以上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4)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
4.5事故灾难应急响应
4.5.1一般事件(Ⅳ级)由事发学校按照本学校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同时将情况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4.5.2较大事件(Ⅲ级)在一般事件响应的基础上,较大事件由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同时将情况逐级上报直至教育部。
4.5.3重大事件(Ⅱ级)与特别重大事件(I级)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积极配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挥。
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保障人力、设备支援。监督专项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认真、如实地做好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统计工作,将事故灾情向省委、省政府及教育部应急处置工作组汇报,提供关于事件信息对外公布的口径、时间方面的建议。会同省级宣传部门做好新闻报道和新闻管理工作,掌控网络信息,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发布统一口径的消息。总结事件的教训,推广事故处置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做好表彰和惩处工作。
5.校园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5.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一旦发现有发生此类事件的倾向,立即向区教育局和公安部门汇报,同时组织相关人员,针对不同情况,采取说服教育、思想引导相结合的方法,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聚集人员通过合法途径、正当渠道解决问题。
(2)在教育疏导、反复劝散无效或发生聚集闹事等情况时,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要及时报告区政府,配合公安部门迅速采取必要措施平定事态,坚决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蔓延。并配合公安部门采取措施对违法人员依法处置,同时做好相关的取证工作。
(3)事态平息后,总学校认真总结教训,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改进工作,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对于在事件过程中出现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2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灾害发生后,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再请信息;
(2)根据灾害类型,采取停课、延迟访学或者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
(3)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根据灾害类型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5)组织受威胁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6)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指挥救援工作。
5.3 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3.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报警、报告
学校一旦发生火险,应在第一时间扑救。如果火势失控,要指派专人向119、110报警,并告知发生火灾的位置、燃烧物种类、被困人员情况。立即启动学校火灾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2)应对措施
1.现场教师或工作人员的主要工作
第一个发现起火的人是火灾现场第一目击者,要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起火险。
在火险无法扑灭且有失控趋势时,立即撤离并以呼喊的方式向周围的人报告火警。
听到火警后所有人员应该立即进入紧急状态,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师生聚集场所的教师或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师生进行快速有序疏散。
听到火警但未在师生聚集地的教师或工作人员应迅速到达通道、楼梯间、通道口等重要地点进行疏散保护。
在火灾现场的负责人要统一指挥,果断命令距离火场最近的人员首先撤离,其余人员依次疏散。
将全体师生疏散到室外安全地点并立即清点人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派专人断后清场,并确认人员全部撤出。
2.院领导主要工作
组织人员进行自救: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一部分人员(学校教职工)用灭火器、消防栓灭火;另一部分人抢搬较重要的物资和档案、材料等。当火势无法控制且可能威胁在场人员的安全时,要果断决定放弃自救,命令所有人员撤离火场。
指派专人迎候消防员,并告知火灾位置、燃烧物种类、被困人员情况。
指派专人切断电源、气源,关闭供油设备。如果火灾发生在夜间,应坚持到人员全部撤离以后再切断电源为宜。
指派专人(校医、卫生教师)负责现场抢救,如发现有人受伤,马上实施常规救助,并立即通知急救中心救援。
5.3.2校园恶性交通事故
(1)报警、报告
现场人员立即报警(120、110、119),并向急救中心求救(120),以防延误救助时间。
学校领导如在现场要迅速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如不在现场,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要迅速赶到现场。
(2)应对措施
事故现场的领导或教师要维持现场秩序、保护好事故现场,记录肇事车辆车牌号码,等待交管部门处理。有效控制肇事人,如发现肇事车辆已逃逸,可向事发现场的人员了解车辆号码、颜色、车型等信息,以便于交管部门调查。按要求放置警示标志,防止过往车辆造成二次事故。
如有伤员,应组织人员对重伤员进行抢救,嘱咐其他受伤人员在原地不动,等待专业人员救援,并以最快速度将全体事故人员送往医院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不发生漏诊。
学校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配合公安、急救部门进行救护。
5.3.3 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报警、报告
踩踏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拥挤踩踏事故应急预案,迅速拨打120、110,抢救受伤人员。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教育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2)应对措施
采用一切有效手段将学生尽快疏散到安全地点,禁止无关人员滞留现场,防止有人故意制造恐慌气氛,避免再次发生事故。
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特别是学生伤亡的情况。
清理校舍,整合学校资源,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组织人员到医院看望受伤学生,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治疗、康复和医疗费等敏感问题。
认真接待好家长,稳定家长情绪,做好伤亡者家属的抚慰工作,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消除事件对学生心理的负面影响。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5.3.4 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报警、报告
当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事故时,拨打120、119,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面指挥救援工作。
(2)应对措施
组织教师带领所在班级学生,在第一时间迅速有序地撤离到安全地带。
如来不及撤离,教师应组织学生迅速躲避到安全位置,等待时机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迅速采取切断煤气、电源等有效措施,防止其它事故发生,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组织有救援能力的教职工开展有序的自救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及时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5.3.5煤气中毒
(1)报警、报告
当发现有学生煤气中毒后,立即拨打110、120电话,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到位,开展抢救工作。
(2)应对措施
救助人员到达现场后先关闭气源、开窗通气。不在煤气浓度过高的现场使用手机、开关电器,防止明火引发煤气爆炸。救助者在进入和撤离现场时,匍匐行动更安全。
迅速将中毒者转移到通风良好、空气新鲜的地方。
5.3.6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
(1)报警、报告
在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中,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拨打110、119、120等紧急求救电话,并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当地政府报告,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援救助。
(2)应对措施
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责任人要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避免继发性事故发生。
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部署,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
如出现师生伤亡等情况,立即组织有救助能力人员实施现场基本救助,等待专业医疗救助人员的到来。
5.3.7校园爆炸事故
(1)报警、报告
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拨打110,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拨打120。
(2)应对措施
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秩序,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安全。
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在爆炸事故中应组织有救援能力的人员对受伤者进行现场救护,并拨打120或立刻以最快的方式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5.4考试泄密、违规事件
5.4.1突发事件认定
(1)安全保密。
各类教育考试试卷(含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运送、保管、考试实施、评卷、登分等环节中出现失密、泄密事件。
(2)考风考纪。
1.出现大面积替考、使用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事件;
2.出现大面积集体舞弊事件;
3.由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组织、参与的恶性舞弊事件;
4.出现严重违规招生乱收费事件;
5.考生、家长恶意扰乱、妨害考点考场正常工作秩序,致使考试无法继续实施等事件。
(3)其它突发事件。
1.出现大面积试卷错装、漏装事件;
2.出现大面积考试设备、设施故障事件;
3.出现大面积考生或招生考试工作人员食物中毒事件;
4.新闻媒体误导考生及家长,引起招生考试混乱事件等。
5.4.2相应处置措施
(1)立即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迅速掌握动态,收集有关情况,提出对策建议,同时派人员收集掌握第一手情况,开展调查工作。
(3)深入事发地,对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时间、地点、经过、原因、后果及有关领导、具体工作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4)宣传部门通过新闻发言人对外统一发布相关新闻,控制信息传播,正确引导舆论;
(5)形成调查结论,有必要时上报市招考委、市委、市政府,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6. 善后与恢复
6.1排查事件,恢复工作
迅速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和上报学院受损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方面立即组织力量,开展修复工作,尽快使学院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另一方面积极采取相应的不就措施,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6.2追究责任,实施奖惩
分局现场调查掌握的证据,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6.3总结经验,完善制度
学院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将总结分析上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制度,不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水平,积极探索解决好学校突发性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新途径。
吉林艺术学院艺术教育学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