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艺术学院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指示精神,为加强分院安全防火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艺术教育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分院班子统一领导下,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组 长:董 伟、齐向军
副组长:庞 伟、李士锦、段佳秋
成 员:张 晔、于兆林、刘晓强、赵扬、李 润、王 蕾、杜薇薇、于维国、张帆、王辛辞
三、时间步骤
根据吉林艺术学院总体时间安排,火灾防控工作从2018年11月16日起至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8年11月19日前)。艺术教育学院召开工作会议,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对本单位的火灾防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实施阶段(2018年11月20日至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前”)。按照学校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工作任务,认真抓好各项防火安全工作,特别针对音乐美术教室不规范用电情况重点管理。
(三)总结阶段(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对火灾防控工作进行总结,研究建立适合我分院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开展防火安全大检查。把控制火灾隐患作为工作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纠正全力整改。
(三)加大重点部位巡查整治力度。如音乐厅、美术教室等人员集中的地方,每天至少巡查一次,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并及时上报,做好检查记录。
(四)严格用电用火管理,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审查”的原则,认真做好用电用火管理。
(五)爱护消防设施、遵守消防规定。消防设施和器具是灭火的专用器材,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挪用。严禁在通道和各楼走廊内堆放杂物。严禁在基功室、画室、教室、琴房、排练场、演奏厅、仓库内吸烟和点燃明火。严禁在校园内使用煤气罐、电炉子、电饭锅、电炒勺、热得快、酒精炉、柴油炉等一些不安全器具。
加强监督检查。学院将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的火险隐患拖延不改的教室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艺术教育学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