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制度建设 > 正文

艺术教育学院学生外出写生安全协议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11-25 】

甲方:吉林艺术学院艺术教育学院(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写生的顺利进行,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圆满完成专业考察课程,经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在艺术考察前,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

2、甲方在外出写生期间派出指导老师对乙方进行指导,对考察地点的各项事宜进行协调沟通,进一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二、乙方责任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院纪院规、交通规则,尊重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

2、乙方应认真履行艺术考察期间的各项安全要求,严格遵守带队老师的各项安排,一切在带队老师指导之下活动,严禁独自行动,确保安全。

3、乙方在考察期间,要严格遵守纪律,确保自身安全,以防意外事故发生;严禁一切危险,注意自身防范。

4、乙方在考察期间,不得独自离开去找同学、朋友。 乙方在考察期间,不得与人发生口角,注重礼貌待人,体现我院学子良好的精神风貌。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学生)在考察期内,不能遵守带队老师的指导,独自离开,如出现意外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己负责处理。

2、如果乙方(学生)考察期间因违反本协议,由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学生)考察期间,确需暂时外出或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带队老师的同意批准,并跟学校取得联系后方可离开。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承诺人(签名):

吉林艺术学院艺术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