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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艺学发〔2019〕24号 吉林艺术学院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7-11 】

吉林艺术学院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经济困难的新生正常入学,根据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建立绿色通道制度,既是允许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的情况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经核实的家庭经济情况分别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不同的资助措施,以确保每一位经济特别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新生。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孤儿;

(二)家庭无经济来源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三)家庭所在地区为贫困地区,经济收入特别低,生活特别困难者;

(四)父母均下岗,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五)因其他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第五条 申请及审批的程序

(一)学校在各校区设立绿色通道服务站。

(二)经济困难学生凭吉林艺术学院新生入学通知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向所在分院提出书面申请。

(三)分院确认后,将初审结果报学校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新生持审批手续结果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进一步核实其困难情况,根据困难程度,给予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对经核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应补交学费。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此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吉林艺术学院

2019年7月2日